规章制度
重庆财经学院专业产教融合分层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及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学校“中国一流新型财经大学”办学目标,践行“个个有赛道、人人能出彩”育人理念,构建“课堂连市场、入学即入行”产教融合新生态,培养“会管理的工程师、懂技术的财经人”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与区域现代产业体系精准匹配的专业动态发展机制,推动专业建设分层发展、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定位
专业产教融合分层结果作为学校进行专业规划、资源配置、绩效分配、招生计划调整、经费投入、职称评聘及专业动态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旨在通过分层引导、精准施策,促进专业与产业深度对接,从而构建“战略引领—重点培育—基础提升”梯次发展的产教融合专业体系。
第二章 分层及标准
第三条 专业分层
对现有招生专业实行四级分层建设与管理。
S类(战略引领型):对接国家及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数字经济创新试验区),聚焦重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及新兴财经领域(如数字金融、智能财务、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与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细分领域隐形冠军,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优先)共建“产业研究院+产业学院”双载体,引领专业标准制定,输出技术解决方案或行业人才认证体系,是学校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产业升级的核心载体,代表专业建设的最高水平。
A类(深度融合型):与区域重点产业需求高度契合,已建立可持续、制度化、实体化产教融合生态,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核心课程与实践平台、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深度绑定关系,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标杆与主体力量。
B类(合作培育型):与产业保持稳定合作关系,与3家及以上企业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在课程共建、师资共享、实习实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人才培养质量与产业需求匹配度较高,具备向A类/S类升级的潜力,是专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C类(基础对接型):产教融合处于初步探索或基础对接阶段,或与当前产业技术发展存在一定脱节,已开展一定校企合作活动但系统性、深度不足,是专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的重点对象,需通过明确对接方向、强化合作基础实现提升。
第四条 战略导向说明
分层体系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区域产业、引领专业创新”为核心逻辑,S类聚焦前沿技术与新兴业态,A类强化传统财经领域的数智化升级,B类突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C类通过转型对接新兴需求或夯实基础能力。
第五条 分层标准构成
专业分层实行量化赋分(总分100分)+ 红线条件(仅适用于S类/A类)的认定机制,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
红线条件(S类/A类须全部满足)
1.已建成并有效运行的校级及以上产业学院/行业学院(S类需同时建成“产业研究院+产业学院”双载体),合作企业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优先。
2.与合作企业联合开发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3门,且每门课程完整运行≥2个教学周期(S类需包含1门及以上技术研发类课程)。
3.近3个自然年度内(申报日期前推36个月),来自合作企业的横向课题、培训服务、设备捐赠等产教融合类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0万元(S类)/≥50万元(A类)。
4.S类额外要求:近3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产教融合相关科研项目≥1项,或为合作企业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毕业生在合作企业的留用率≥30%,或企业满意度≥90%。
第六条 认定周期与流程
专业产教融合分层认定与动态调整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由教务处牵头,产教融合处、评建办公室、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协同执行,基本流程如下:
1.发布通知与自评:教务处发布工作通知,各专业填写《专业产教融合分层自评表》并提交佐证材料(含企业合作协议、项目清单、经费凭证、学生就业数据等)。
2.数据核查:联合工作组(教务处+产教融合处+财务处等)对申报材料进行交叉审核与数据真实性核查,重点核查企业合作深度、项目实效、经费到账情况等。
3.专家评审:从学校产教融合专家委员会(校外产业专家占比≥50%)中随机抽取专家,通过审阅材料、听取答辩(专业负责人现场汇报)、实地考察(抽查实践平台与企业基地)等方式开展评审。
4.结果公示与复议:初步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结果有异议的专业可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并附补充材料。
5.审定与发布: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正式发布《重庆财经学院专业产教融合分层目录(XXXX年版)》。
第七条 有效期与动态调整
1.分层结果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专业可申请升档。
学校每学年开展年度监测(非重新认定),对不符合当前类别标准的专业启动预警。
升档机制:B类/C类专业若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达到上一类别标准(含红线条件),可随时申请升档评审;S类专业若连续2年考核为“不合格”且丧失战略引领能力,降为A类。
2.降档与退出机制:
(1)降档:专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就业/合作数据造假、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后未通过、核心指标(如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当前类别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经核实后立即降档。
(2)退出:C类专业在2年有效期内未升档且评估认定无持续建设价值,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暂停招生或予以撤销。
第三章 支持政策与资源配置
第八条 分层支持政策
|
类型 |
经费支持(每年) |
招生与资源倾斜 |
师资与发展 |
|
S类(战略引领型) |
80万元 |
招生计划上浮10%-15%,优先保障新兴产业方向招生规模;与产业需求挂钩动态调整。 |
单列“产业教授”岗位(企业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可聘为校内教授,享受同等津贴)。 |
|
A类(深度融合型) |
50万元 |
招生计划上浮5%-10%,与毕业生就业质量联动调整。 |
单列“应用型教师”序列(评审突出企业项目经验与产教融合实绩),企业实践研修时长要求≥2个月/年。 |
|
B类(合作培育型) |
20万元 |
招生计划基本稳定,视建设成效动态调整。 |
必须与企业联合建设≥1门核心课程(作为职称晋升必要条件),教师企业实践时长要求≥1个月/年。 |
|
C类(基础对接型) |
5万元 |
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增长,连续2年排名末位者减招10%。 |
所在二级学院须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4年内本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50%,即具有行业证书或≥6个月企业实践经历)。 |
备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校企联合课程开发、学生专业实践教学、企业级真实场景建设等。专业在年度考核时需提交经费使用情况说明,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拨付的依据。
第四章 动态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年度建设与考核
学校与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人签订《专业产教融合年度任务书》,明确量化目标(如企业项目数量、学生实践参与率、就业对口率等),考核结果分为三档:
1.优秀:超额完成核心指标20%及以上,下年度经费上浮10%,优先推荐升级或申报标杆项目。
2.合格:完成指标90%-100%,足额拨付经费。
3.不合格:完成指标<90%,扣减下年度经费20%,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优,需提交整改报告;连续2年不合格的启动降档程序。
第十条 动态调整机制
1.升档:B类/C类专业通过“专项突破”(如引入龙头企业合作、建成高水平实训平台等),可申请提前升档。
2.降档/退出:严格依据红线条件与年度考核结果执行,确保分层结果动态反映专业产教融合的真实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解释与修订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产教融合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财经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修订)》(重财〔2025〕139号)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学校每4年对本办法进行系统性评估与修订,确保其与国家政策、区域产业需求同步更新。
第十二条 实施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专业产教融合实施细则,明确专业建设路径与资源匹配方案;学校将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与典型案例推广,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产教融合发展氛围。
附件
专业产教融合分层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具体要求(S类/A类为核心门槛,B/C类适当放宽) |
备注 |
|
战略产业对接度 |
1.1 专业是否对接重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核心环节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点产业 |
8分 |
S类:必须直接对接且形成特色方向;A类:至少对接1个重点产业集群;B类:对接一般产业领域;C类:对接模糊或未明确。 |
S类:6分 A类:6分 B类:4分 C类:2分 |
|
1.2 专业是否纳入市级及以上“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目录”或产业人才需求清单 |
5分 |
S类/A类:必须纳入;B类:部分纳入;C类:未纳入但关注产业趋势。 |
S类/A类:5分 B类:3分 C类:2分 | |
|
1.3 专业是否服务国家战略 |
12分 |
S类:必须服务且形成典型案例(如为跨境企业提供财税解决方案);A类:部分服务;B/C类:未明确。 |
S类:12分 A类:8分 B/C类:4分 | |
|
生态协同深度 |
2.1 是否与龙头企业共建“产业研究院+产业学院”双载体(S类必备),或与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共建实体化平台(A类必备) |
6分 |
S类:双载体运行≥3年且联合制定行业人才标准≥1项;A类:实体化平台(如产业学院)有效运行≥3年;B类:与普通企业共建实训基地;C类:合作停留在协议层面。 |
S类:6分 A类:5分 B类:4分 C类:2分 |
|
2.2 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每次不少于2名企业专家,其中S类需包含高级技术/管理岗位人员) |
4分 |
S类/A类:企业专家参与率100%且覆盖核心课程;B类:部分课程参与;C类:偶尔参与。 |
S类/A类:4分 B类:2分 C类:1分 | |
|
2.3 校企共建实践平台(实验室/实训中心/工程中心)投入企业仪器设备值≥100万元且运行良好,合作专业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真实项目比例≥50%(S类≥80%) |
8分 |
S类:设备值≥200万元,真实项目参与率≥80%;A类:设备值≥100万元,参与率≥50%;B类:设备值≥50万元;C类:无或低价值设备。 |
S类:8分 A类:6分 B类:4分 C类:2分 | |
|
2.4 合作企业真实项目引入实践平台数量(S类≥10项/年,其中技术研发类≥3项;A类≥6项/年;B类≥3项/年;C类≥1项/年) |
6分 |
项目需覆盖基础技能训练、综合应用、创新研发等层次(S类侧重技术研发与行业解决方案)。 |
S类:6分 A类:4.5分 B类:3分 C类:1.5分 | |
|
2.5 校企共建产教融合课程(含教材、教学团队)情况(S类:核心课程中产教融合课程比例≥50%;A类≥50%;B类≥30%;C类≥10%) |
4分 |
包括企业讲师授课、案例教学、项目驱动课程等。 |
S类:4分 A类:3分 B类:2分 C类:1分 | |
|
2.6 校企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或社会服务(如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方案、财税诊断报告) |
4分 |
S类:每年≥2项且产生经济效益(≥200万元);A类:每年≥1项;B类:偶尔合作;C类:无。 |
S类:4分 A类:3分 B类:1.5分 C类:0分 | |
|
培养改革力度 |
3.1 企业真实项目转化为教学案例数量(S类≥8项/年;A类≥4项/年;B类≥2项/年;C类≥1项/年) |
4分 |
案例需覆盖课程教学、综合实训、毕业设计等环节。 |
S类:4分 A类:3分 B类:2分 C类:1分 |
|
3.2 毕业设计(论文)来源于企业真实项目的比例(S类≥80%;A类≥60%;B类≥40%;C类≥20%) |
5分 |
需提供企业合作证明与项目成果应用说明。 |
S类:5分 A类:3.75分 B类:2.5分 C类:1.25分 | |
|
3.3 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课程/教材/教学团队(S类:≥2项;A类:≥1项;B类:培育中;C类:无) |
3分 |
包括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产教融合型教材、校企联合教学团队等。 |
S类:3分 A类:2分 B类:1分 C类:0分 | |
|
3.4 学生综合能力提升(S类: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参与率≥60%,获奖人次占在校生≥30%;A类:≥40%;B类:≥20%;C类:≥10%) |
4分 |
包括“挑战杯”财经专项、金融科技大赛、财务数字化竞赛等。 |
S类:4分 A类:3分 B类:2分 C类:1分 | |
|
3.5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率(S类≥80%;A类≥60%;B类≥40%;C类≥20%) |
4分 |
需为与专业直接相关的企业岗位实习。 |
S类:4分 A类:3分 B类:2分 C类:1分 | |
|
就业适配度 |
4.1 应届毕业生初次对口就业率(S类≥70%;A类≥60%;B类≥50%;C类≥40%) |
10分 |
以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
S类:10分 A类:7.5分 B类:5分 C类:2.5分 |
|
4.2 毕业生起薪水平(S类/A类:高于全国同类高校同类专业平均值10%以上;B类:持平或略高;C类:低于平均值) |
6分 |
基于第三方调研机构数据。 |
S类/A类:6分 B类:4分 C类:1.5分 | |
|
4.3 用人单位满意度(S类≥90%;A类≥85%;B类≥80%;C类≥70%) |
4分 |
通过毕业生跟踪调查与问卷获取。 |
S类:4分 A类:3分 B类:2分 C类:1分 | |
|
持续改进机制 |
5.1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企业成员占比(S类≥40%;A类≥30%;B类≥20%;C类≥10%) |
4分 |
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2次)审议产教融合事项。 |
S类:4分 A类:3分 B类:2分 C类:1分 |
|
5.2 《专业产教融合质量报告》编制与公开(每年发布且包含数据支撑与改进建议) |
3分 |
报告需向全校公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
| |
|
5.3 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制度(S类:每年企业导师来校授课≥100课时,教师赴企业实践≥3个月;A类:≥80课时/≥2个月;B类:≥50课时/≥1个月;C类:≥30课时/≥0.5个月) |
3分 |
包括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企业导师等身份认定与激励。 |
S类:3分 A类:2分 B类:1.5分 C类:1分 |
备注:学校将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政策变化、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学校实际情况,在每轮认定前对分层量化指标阈值进行动态评估与微调,并在工作通知中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