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重庆财经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含补考、旷考、考试作弊等),或对课程成绩不满意者,可报名重修。
第二条 重修课程一般按原修读学期开设,学生通过选择对应学期所开设的课程重修。
第三条 因转学、转专业、年级变化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变动之后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在学籍变动前未修读,则学生必须补修该课程,补修流程参照重修执行。
第二章 重修方式
第四条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一般有以下三种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学生在当学期开设课程中选择课程、教师、教学班进行报名,报名后可跟随教学班参与课堂学习及考核,考核通过后获得相应学分。跟班重修次数仅限1次。
2.重修考试:学生在1次跟班重修考核后仍然不及格者,可在下一次课程开设时继续报名重修,但不得再跟随教学班参与课堂学习,须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参加当学期该课程期末考核。学习年限内重修考试次数不限。
3.自主重修: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导致课程停开或往届生返校可报名自主重修,即报名后自主学习参加课程考核。
第三章 报名流程
第五条 跟班重修与重修考试的报名由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发布通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当学期全校开设课程范围内完成报名。
第六条 申请跟班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应避开本人当学期课程时间,若确有冲突者,经重修任课教师同意后,可申请不参与课堂学习,但须按教师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以取得平时成绩。
第七条 自主重修每学年组织3次(每年4月、7月、10月),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发布当学期报名通知,学习年限内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第四章 考试与成绩录入
第八条 报名跟班重修与重修考试均须参加课程的期末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其中:
1.跟班重修生的总评成绩按该课程规定的构成比例计算;
2.重修考试与自主重修生的总评成绩为期末考核(考试或考查)卷面成绩;
3.以上成绩均标准“重修”字样。
第九条 在校生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与教务处共同录入,对成绩有异议者可按成绩查询相关规定申请查询。
第十条 往届生的自主重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成绩不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电子成绩形式进行存档。
第十一条 所有重修方式仅提供一次考核机会,若与本人当学期其他课程考核时间冲突,可申请顺延至新学期开学补考,考核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财经学院所有学习年限内学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 原《重庆财经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重财〔2021〕420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