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显洋,男,金融学院2021级保险学专业学生,学号:2019111242。
该生于2025年3月26日受到第三次学业警示,未在规定时间内(5个工作日)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辅导员多次与该生及其家长沟通交流核实,该生虽口头表达了退学意愿,但始终未配合提交正式的退学材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以及《重庆财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受学业警示达到《重庆财经学院学业警示规定》规定的次数),或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校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2025年4月21日,教务处向该生下达学生退学处理通知书,4月24日快递显示已签收,截止2025年5月19日,该生及其家长无响应。
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现对该生退学处理事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在此公告期内,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电话:023-88968702/邓老师,逾期学校将依规给予该生退学处理。
重庆财经学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