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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liyanyan发布时间:2021-12-30

一、二级单位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各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为本学院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及校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二)各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提出本单位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2.拟订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3.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4.贯彻落实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和党群工作部交办的宣传任务;

5.负责本单位宣传阵地(两微一端、报栏、橱窗等)的建设;

6.负责本单位宣传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三)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由宣传工作负责人牵头,成立宣传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协调等工作。

二、二级单位新闻通讯员的产生及管理

(一)新闻通讯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人选并报党委宣传部部备案。各单位通讯员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具体人数不限。

(二)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新闻通讯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学期内不作变动,由于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通讯员人员变动,各单位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党群工作部备案。新闻通讯员在从事宣传工作时,由党委宣传部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三)每学期的新闻通讯员培训计划由党委宣传部根据通讯员队伍的组建情况和各院部的工作安排情况具体负责制定与实施。

(四)党委宣传部每年七一表彰前对通讯员进行工作情况考核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评选出年度“十佳通讯员”、“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

三、二级单位的信息上报

为保证党委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各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党委宣传部协助并邀请校内外媒体采访报道的,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至少三天与党委宣传部联系,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二)各单位宣传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并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

(三)各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或通讯稿,经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四)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四、二级单位的网站建设和管理

(一)二级网站是校园网主站点的二级站点,学校委托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站登记备案工作。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专题网站,由学校教职工或在校学生在学校校园网上以课题组名义自建的网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各学院党总支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学校直属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的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确定一名正式在职员工(中共党员)担任本单位网站的管理员。因工作需要重新调整的,做好网站建设的总结和移交工作。

(三)二级网站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严格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

(四)各单位如发现本单位网站上有不良信息,在保存有关记录的同时,应立即删除该页面的链接或隔离该页面,并及时报告党群工作部和信息化办公室。

五、 二级单位的对外宣传

(一)各单位要增强对外宣传意识,在遵循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外宣活动,对于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级媒体编辑、记者的重大采访活动,要按时接受采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二)各单位自行联系校外新闻媒体开展报道活动,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经党委宣传部允许后方可开展活动,新闻报道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报纸原件、新闻报道链接、广播录音等)备案。

(三)各单位需要党委宣传部联系校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须提前告知党委宣传部,并详细提供采访报道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党位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各单位所有对外宣传材料及稿件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重要稿件要送党委宣传部审定。

六、附则

(一)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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