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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9月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1 发布者:实验实训中心 访问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及中秋、国庆假期前后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实验教学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结合秋季开学、新生入学和假期安排,认真研判实验室安全风险,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要求,切实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实验室、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学前及实验教学恢复前,各学院须组织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停用设备重启前的运行状况,高温高压设备安全状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等。各类设备设施须经检查、调试合格后方可启用。

三、严格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各学院要做好师生,特别是新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未完成安全培训或未通过安全考核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应急逃生演练,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统筹安排实验教学工作。科学制定学期初实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高风险实验教学活动,落实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巡查等要求,确保实验教学过程安全、规范、有序。

五、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中秋、国庆假期前,各学院须开展一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假期期间实验室原则上非必要不开放;确需开放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落实专人值守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建立隐患整改闭环。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动态跟踪整改进度,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限期清零。请结合实际,及时发布学期初及中秋、国庆假期前实验室安全风险预警。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教务处

20268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