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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1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8 作者:实验实训中心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践教学工作,提高实验实践教学质量,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重财〔2021〕481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2027学年第1学期实验实践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落实教学安排

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安排落实好本学期各类实验教学工作。本学期所有实验实践课程,含课内实验、课内实践及独立设置集中实践(实训、课程设计、综合实践等),均需落实实验实践教学安排。

各学院需在2026年9月7日前报送本学期实验实践课程开设情况表(附件1),每门课程需任课老师签字,完成后学院盖章,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再报送实验实训中心。

二、 规范教学资料

(一)规范运行管理

实验教学遵循“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安全可控、持续改进”的运行管理原则。

1. 强化大纲引领。各课程应严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实验/实践教学大纲。大纲需明确课程总学时、实验/实践学时、项目类型(验证/综合/设计/创新)

2. 规范过程留痕。教师要认真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填写要素齐全、字迹清晰、术语规范。实验教学计划的变更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备案程序,调停课手续完善。

各学院需在9月14日前根据附件1报送的课程,将课程实验/实践教学大纲电子版报送实验实训中心,报送前应重点核对课程学时、课程实验学时、课程实践学时、实验项目类型、实验项目学时等信息,经教研室(系)主任检查后,由学院汇总报送。

(二)核对指导书(任务书)

各学院应在完善实验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完善实验指导书及实践任务书。实验指导书和实践任务书是学生开展实验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实验指导书内容主要包括各实验项目的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实验内容、实验结果等。实践任务书内容主要包括实践课题、任务要求、实践内容、实践报告、评分标准等。

(三) 规范成绩评阅

为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教师应依据评分标准对学生实验实践报告进行分项评分,按规定撰写评语。课内实验实践成绩按该课程大纲要求纳入课程总成绩,集中实验实践应填写《课程考核目标达成度情况统计表》。

(四) 做好教学材料归档

凡已落实教学安排的实验实践课程均应立卷存档,档案材料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学生实验报告样本(每个实验项目至少提供1份样本)、学生成绩表、集中实验实践课程目标达成度统计表等。

三、 实验项目开出统计

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开出情况是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是教学监测数据采集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5〕11号)》要求完成数据统计和审核。

(一) 统计内容

根据2026-2027-1学期已落实实验教学安排的课程,提交课程实验实践教学大纲,由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实验实践大纲统计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的开出情况,并返回学院核准《重庆财经学院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开出情况统计表》,并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确认,报送实验实训中心。

(二) 计算方法

  1. 实验项目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100%开出,实验开出率计算公式为:

  1. 课程实际开出项目数:课程实际开出的实验项目个数,以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为支撑。
  2. 课程计划开出项目数:课程教学大纲中要求开出的实验数,若大纲中包含必做和选做实验,计划开出项目数只计算必做实验和实际开出的选做实验。

(三) 统计说明

  1. 准确填写实验项目类型,新开发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按照《重庆财经学院实验项目类型认定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认定。
  2. 本次填报结果将作为核定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的依据,本学期不再另行组织“实验实训项目开发”辅助教学工作量的申报。

四、 其他

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践教学工作,充分认识实验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实验实践教学的组织保障,由分管教学院长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分级组织,各课程、实验室执行和落实,确保实验实践教学的质量。

表1  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一览表

序号

事项

时间节点

1

报送本学期实验课程开设情况(附件1)

2026.09.07

2

提交学院所有实验实践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大纲

2026.09.14

3

核对学院本学期实验项目开出及新开情况

2026.09.24

4

提交本学期新开实验项目申请表

2026.10.16

 

附件:1. 重庆财经学院实验实践课程落实情况表

           2. 课程教学三要件模版

 

重庆财经学院教务处

  2026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
重庆财经学院实验实践课程落实情况表.xlsx
课程教学三要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