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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这是呼吁,是倡议,倡议社会各界协同共建文明交通;“文明交通,你我同行。”这是目标,是愿景,诚愿社会各界人人共享交通文明。

交通安全小贴士
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不骑车带人;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不在车辆临近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遇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遇交通事故主动报警。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法律法规
我们在熟知交通安全常识的基础上,更应对我国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交通法规记心间,文明出行保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不管是敬畏生命还是尊重法律,我们都应时时刻刻将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善待生命,遵章守法,路路畅通,从我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