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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 “三严禁”、“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9 作者:王芹 访问次数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

“三严禁”、“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4〕5号)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

一、“三严禁”

(一)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二)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三)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二、“四不准”

(一)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四)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三不得”

(一)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二)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三)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