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校内各部门:
根据新鸥鹏企业集团要求和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集团同意,决定:
聘任房朝君同志为校长助理(试用期6个月,聘期3年);
聘任李春雷同志为校长助理(试用期6个月,聘期3年)。
免去李春雷同志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