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朝君、李春雷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16-10-24 点击数量:

校内各部门:

根据新鸥鹏企业集团要求和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集团同意,决定:

   聘任房朝君同志为校长助理(试用期6个月,聘期3年);

   聘任李春雷同志为校长助理(试用期6个月,聘期3年)。

免去李春雷同志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