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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1学期辅助教学工作量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重工商大融〔2019〕163号)的要求,现已完成2020-2021学年第1学期辅助教学工作量的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至29日,公示期间若有任何疑问请与教务处联系。
实验实训:刘宏毅
学科竞赛:姜 艮
企业挂职:周 君
职业证书:刘 洁
其 他:游 宇
教务处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