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校级一流本科课程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检验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总结教学改革经验,巩固课程建设成果,根据《重庆财经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重财〔2023〕331号)要求,学校决定统一组织开展2023年、2024年市级、校级一流本科课程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2024年立项的市级、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共计19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1.市级一流课程:开展中期检查,重点核查课程建设进展、教学改革创新举措、实施成效及课程示范效应等。
2.校级一流课程:开展结项验收,重点验收课程建设进度、课程改革举措及成效。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认定的课程,视为自动完成结项,免于本次验收。
二、检查内容
对照立项申报书及《重庆财经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核查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任务完成与建设质量,重点关注教学内容、教学改革、资源建设及产教融合等方面的目标达成情况;二是具体做法与创新特色,梳理课程团队在教学模式革新中的核心举措;三是阶段性成果与应用成效,结合课程大纲、案例库、共建资源等材料,评估教学效果及师生发展成效;四是后续建设与推广价值,评估课程持续迭代、资源共享及示范引领的潜力。
三、工作程序
本次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采用课程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资料准备
1.市级一流课程负责人填写《重庆财经学院市级一流本科课程中期检查申请表》(附件2),校级一流课程负责人填写《重庆财经学院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3);
2.各课程团队准备5分钟PPT汇报材料及相关材料(附件4)。
(二)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对建设成效不明显或材料不规范的课程,应指导其完善后重新提交。
(三)学校评审
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课程进行检查验收,课程负责人进行5分钟汇报,专家组综合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结论为:A、B、C 三个等级。获“A”的课程追加10%的资助经费,“B”的不追加,“C”的扣除10%的资助经费;未按期达到验收(结题)条件,取消剩余经费的资助。
四、材料报送及评审时间
1.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6月18日前,将《中期检查申请表》或《结项验收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程楚伊处,电子版材料通过钉钉同步发送。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课程,将视为未达到条件。
2.评审时间:2026年6月19日—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重庆财经学院2023年、2024年市级、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立项名单
2.重庆财经学院市级一流本科课程中期检查申请表
3.重庆财经学院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结项验收申请表
4 .课程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