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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7月批次2026届学生毕业、授位资格核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0 访问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学历学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7月批次2026届学生毕业、授位资格核对工作”(以下简称“核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7月13日-14日工作时间,7月14日15:00截止

1.2026年7月批次2026届学生毕业、授位资格核对,提交学历照片(蓝底2寸4张,学信网同版)

①毕(结)业资格核对

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财〔2025〕346号)文件,对教务处初步审核的《审核表》(附件1)组织学生逐一核对毕(结)业结论是否有误,对于结论或数量有误的情形及时向教务处反馈,经核实后予以更正,核对人签字确认。

②学士学位资格核对

 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财〔2026〕166号)第五、六、七条,对教务处初步审核的《审核表》(附件1)组织学生逐一核对学生授位资格是否有误,对于结论有误的情形及时向教务处反馈,经核实后予以更正,核对人签字确认。

③提交学历照片

须与学信网学历照片同版,2寸4张,蓝底,照片背面用黑色签字笔注明班级、姓名及学号。照片提交至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

2.2026年7月批次2026届学生特殊授位资格审核

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财〔2026〕166号)第八条、第十条,各二级学院通知符合特殊原因(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1.5≤平均学分绩点<2.0)授位条件的毕业生,填写《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应届特殊)》(教务处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办事指南-常用表格下载)。对评优或提交证明者,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取研究生者,提交正式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注:复印件均需所在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确认,原件在教务处审核后即可退回。

3.2020级、2021级往届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财〔2021〕121号)(2020级适用)和《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财〔2026〕166号)(2021级适用),对于往届生学士学位授予的申请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建议,按《XX学院2026年7月批次往届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4)进行汇总。详细流程见教务处发布的《关于2026年7月批次往届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

(二)第二阶段(7月16日16:00之前

各二级学院召开院学位委员会,对2026年7月批次2026届毕业生建议授位、特殊授位及2020级、2021级往届生授位情况进行审核。

1.2026年7月批次2026届毕业生建议授位情况审核

对于2026年7月批次2026届毕业生建议授位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XX学院2026年7月批次2026届建议授位学生名单》(附件2)由教务处提供。

2.2026年7月批次2026届毕业生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审核

对于学士学位授予的特殊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建议,按《XX学院2026年7月批次2026届毕业生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3)进行汇总。

3.2020级、2021级往届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核

对于往届生学士学位授予的申请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建议,按《XX学院2026年7月批次往届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4)进行汇总。详细流程见教务处发布的《关于2026年7月批次往届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必须认真、客观、公正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结业、不授位的学生,要求各二级学院必须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如审核名单上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毕业授位审核,视为接受本次毕业授位资格意见。

2. 2026年7月14日16:00以前,各二级学院将核对(审核)完毕的《审核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

3.2026年7月16日16:00以前,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审会议对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并将通过评审的《XX学院2026年7月批次2026届建议授位学生名单》(附件2)、《XX学院2026年7月批次2026届毕业生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3)、《XX学院2026年7月批次往届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四、注意事项

1.《审核表》中的成绩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9日15:00时。核对过程中有疑问,请及时向教务处成绩管理岗反馈情况,审核截止后,将按照《审核》上的确认结果进行毕业授位。

2.2026年7月16日起,教务处将组织核实、汇总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以便届时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3.各二级学院务必安排好人员和时间,保证此项工作的进度,不得推迟各项材料的上报时间,否则将影响毕业资格、授位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