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学院关于印发《产教融合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产教融合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已于2026年5月13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财经学院
2026年5月20日
重庆财经学院产教融合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教育强国建设部署为根本遵循,积极响应《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总体要求,紧密对接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现实需求。
围绕学校建设“产教融合先锋、新型财经名校”的发展愿景,坚持产业需求导向与交叉融合路径,系统构建多层次、可进阶的产教融合课程体系,旨在全面培育专业办学特色、推动教学模式转型、提升学生专业能力,构建“课堂连接市场,入学即对接行业”的产教融合新生态。通过系统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融合,着力培养具备数字化素养、跨界整合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新财经人才,切实增强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与贡献度。
(二)建设原则
秉持育人为本、产教协同、创新发展的理念,遵循“能力导向、校企协同、项目驱动、分类推进”原则,以多主体、多形式开展“引企入教”的产教融合课程建设,以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趋势,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产教融合课程应具备以下显著特征:校企协作的课程团队、交叉复合的教学内容、真实场景的课程资源、能力导向的教学模式以及开放综合的考核评价。
(三)建设目标
本次课程建设以“课程-平台-项目-师资”四位一体为实施路径,强化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依托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特色优势专业群等平台,围绕2025版人才培养方案,先行重点建设以下三类产教融合课程:
前沿微课型:面向各专业群,开设由行业专家讲授的前沿微课32门,通过引入产业新发展、新技术与新案例,拓宽学生专业视野,激发学生专业志趣。
特色优质型:面向专业核心课程与特色拓展课程,组建校企联合课程团队,共建产教融合优质课程40门,通过内容更新、案例融入、联合教学与非标准考核等方式,夯实学生专业理论基础,强化学生专业实践能力。
综合实践型:面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组建校企联合项目团队,引入企业真实案例,聚焦核心专业能力及团队协作、沟通交流、学习与项目管理等非技术能力,开发专业实践项目33个,并配套编制指导书与评分标准,开展基于CDIO(构思-设计-实现-运作)模式的情景项目教学,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复杂问题及进行创新的综合素养。
通过建立动态调整与持续改进机制,推动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同步更新、教学过程与产业实践紧密对接、学习成果与职业标准相互认证,从而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与针对性。
二、课程建设标准
分三个类别确立学校产教融合课程建设标准:
(一)前沿微课型
前沿微课型为校企联合设立,由合作企业选派经验丰富、具备较高职务、职称或技术水平的行业/企业专家开设的“行业专家前沿微课”课程,实现学校所有专业全覆盖。其主要目的在于拓宽学生产业视野,将行业最新动态、技术前沿与职业文化引入课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明确专业学习方向。
建设标准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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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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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属性 |
专业拓展课程模块中“行业专家前沿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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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标准 |
聚焦于新发展、新科技、新案例等,确保前沿性与时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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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标准 |
行业专家授课的课件、视频、案例等资源,其使用权归学校所有,以便学校后续用于课程建设与资源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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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标准 |
主讲教师为合作企业的技术与管理骨干,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管理职务,实践经验丰富,校外专家聘请需签订兼职教师协议或授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每门课程配1名校内教师作课程助教,协助教学组织、课程考核、成绩登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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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形式 |
每门课0.25学分、4学时,开设在第3-6学期供学生选修,采取系列微课(每次2或4学时)、线上线下讲座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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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
二级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大纲和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
(二)特色优质型
特色优质型课程是各专业依据国家专业标准及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设置,由校内教师主导、企业参与授课并提供实践基地与案例资源,进而进行课程内容融合改造建设的课程,该类课程须纳入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其主要目标在于内化产业所需能力,将产业元素系统化融入学校现有专业基础课与核心课,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的深度对标。
建设标准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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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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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属性 |
专业核心课、特色专业拓展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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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标准 |
课程大纲中须明确共建的企业、列出所融入的行业/企业标准规范等; 至少50%的教学内容、教学案例、实验(实践)项目来源于共建企业的真实场景、实际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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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标准 |
1.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发活页式讲义、企业案例库、课程数字资源(基于课程教学平台建设微视频、仿真项目等); 2.建立课程资源年度更新机制,确保企业案例、技术标准等内容与产业发展同步,更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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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标准 |
采用案例教学法、翻转课堂等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设计开放性、有挑战度的项目式课程大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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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
对应课程目标设计考核环节、评分标准,面向能力素质的非标答案考核占比不低于30%。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测算分析,持续改进课程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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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标准 |
课程团队由校内教师和企业教师(至少1名)共同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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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形式 |
按照学校安排正常授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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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
通过学校组织立项建设与验收,认定为“产教融合优质课程”。 |
(三)综合实践型
综合实践型课程是各专业在完成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后,面向高年级学生设置,由校企教师共同主导,以企业真实项目为依托,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开发的CDIO项目式专业实践课程。项目源自合作企业的真实项目、案例或研发需求,依据专业培养标准,由校企导师共同将案例转化为适合学生学习的专业实践项目,并将其作为专业综合实践或毕业设计的重要载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其主要目标在于实现综合创新实战,使学生在校企共建的真实或高度仿真的项目环境中,完整体验产品、系统或解决方案从概念到实现的全过程,完成从知识学习到创新实践的能力跨越。
建设标准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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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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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属性 |
专业实践课中“专业综合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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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准 |
选题源于企业的真实项目、真实任务、真实需求,开发设计系列具有综合性、开放性、挑战度的情景实践项目库,建设项目实践所需的资源库(标准、规范、案例、数据等),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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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标准 |
按照CDIO模式开展项目实践,按照企业项目流程,完成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运作(Operate)四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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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标准 |
学生团队按照企业要求完成项目成果报告,须有可展示、可运行的原型、系统或设计方案。鼓励申请专利、发表论文或成果被企业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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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
1.根据综合实践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校企共同制定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依据成果答辩、成果报告等围绕专业能力、职业规范、创新精神、团队、沟通、学习、项目管理等能力素质,共同评价学生成绩; 2.提供“企业验收证明”,包括合作企业出具的《项目成果验收单》或《应用证明》,确保项目来源的“真实性”和成果的“可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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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形式 |
按照学校安排集中授课,专业教师、企业专家协同指导,学生团队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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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
按专业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双向选择、竞争性立项”机制,校企专家联合评审,重点支持。 |
三、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成立产教融合课程建设工作小组,负责上述三类课程体系的顶层设计、项目评审与质量监控工作。
合作企业准入标准
合作企业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良好的社会声誉及稳定的运营能力,能够为课程建设提供真实项目、技术资源或实践平台。按照重庆市2026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的通知》要求,对合作企业进行“资质与信用双审查”。
1.资质审查:合作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近两年纳税证明及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涉及特定行业的,还需提供相应行业许可或认证资质。
2.信用审查:合作企业须提供第三方征信报告或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不得与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展合作。
3.底线要求:校企双方须共同遵守“七个不得”红线——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不得开展与人才培养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损害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虚假合作骗取财政资金、不得与失信企业合作。
通过审查的企业方可进入课程合作目录,并签订校企合作课程共建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及退出机制。工作小组每学年对合作企业进行一次复核评估。
(三)实施流程
前沿微课型:学院与企业进行年度协商→将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行业专家前沿微课模块)→组织实施。
特色优质型:由教师或课程团队申报→学院进行初步审核→学校组织评审并立项→开展课程建设(周期2年)→组织验收。
综合实践型:面向企业征集项目→师生组建团队进行申报→通过竞争性方式立项→执行项目(周期1-2学期)→进行结题答辩与评优。
(三)条件保障
1.经费保障:
前沿微课型:行业专家课酬参照学校课酬标准支付,校内助教按相应课时认定教学辅助工作量;
特色优质型:参照“校级-院级”重点课程建设标准予以经费支持(若级别重叠则按最高标准执行),课程验收合格后,首期改革授课班级的课时工作量按1.2倍系数计算;
综合实践型:参照“校级-院级”重点课程建设标准予以经费支持(若级别重叠则按最高标准执行),项目验收合格后,首期改革授课班级的课时工作量按1.5倍系数计算。
2.平台保障:优先为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提供必要的场地与设备支持,并建立“产教融合项目实践基地”。
(四)激励措施
对通过验收的特色优质型及综合实践型课程,将依据验收结果,参照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一般、重点、重大项目等级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