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财经学院2027届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扎实推进2027届毕业实习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深化“一专一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实习基地作用,切实用好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资源,现将《重庆财经学院2027届毕业实习工作安排》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工作指引》(渝教高函〔2025〕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渝教高函〔2025〕49号)、《重庆财经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重财〔2021〕429号)、《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重财〔2025〕2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7届毕业实习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毕业实习的意义和目的
毕业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中不可替代的综合性实践环节,既是对课堂所学专业知识的检验与巩固,也是学生走进真实职场、感知产业运行、锤炼社会适应能力的平台,对增强实践本领、激发创新意识、培育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重要作用。
开展毕业实习,应坚持知行合一、学用相长,引导学生在真实岗位中深化理论认知、涵养职业操守、提升专业技能,提高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夯实综合职业素养、厚植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毕业实习为必修环节,成绩合格计4学分,不得免修。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长:崔中山
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1.各学院应成立院级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统筹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并结合专业实际制定实习工作计划。
2.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学校实习管理的各项规定与工作部署;会同实习单位拟定实习实施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实习任务分配、岗前教育、过程跟踪、安全管控、成绩考核与经验交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实习推进中的难点问题,保障实习工作平稳有序、务实高效。
3.各学院要进一步梳理实习基地情况,逐项核实基地数量、协议签订情况与可接纳学生规模,确保集中实习率达到30%。实习安排应与基地使用同步谋划、同步推进,集中实习优先安排在已签约基地,具体要求按本安排第五部分执行。同时持续深化“一专一企”合作,推动每个专业与巴南区或重庆市行业企业建立稳定的实习合作关系。
三、实习时间
2027届毕业实习工作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月10日,学生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周。
四、实习方式
毕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分散实习两类。
(一)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组织,承接单位原则上从校、院两级已签约的实习基地中遴选。对组织学生到拟新增的实习基地开展毕业实习的,学院须实地核查单位经营资质、安全管理水平、工作环境与设施条件是否达到实习要求,并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实习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合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内部管理规范,近3年内未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形,无实习安全管理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3.实习岗位与设施条件完备,与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贴近生产一线;
4.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必备条件。
(二)集中实习学生须服从学院统一编组。原则上单个实习单位安排学生不少于3名;接纳学生超过20名的,可申请派驻驻点指导教师。
(三)组织岗位实习的,学院须与实习单位、学生共同签署三方协议,载明安全管理职责、劳动安全保障、意外伤害处置、保险购买等关键安全条款,其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明确下列事项:
1.协议各方主体名称及基本信息;
2.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岗位内容、具体要求与条件保障;
3.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作息与休息休假安排;
4.实习成绩考核方式、实习报酬及其支付办法;
5.劳动保护措施以及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6.责任保险的投保安排与伤亡事故善后处理办法;
(四)分散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确定实习单位。学生须向学院提交分散实习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开展实习。学院要严格审核实习单位性质与实习内容,确保其契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五、加强实习基地的利用
(一)毕业实习安排须与实习基地建设紧密结合。各学院在制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时,应同步制定实习基地使用方案,优先将集中实习安排在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实习基地(含校级、院级基地)开展,切实解决基地建成后使用不充分、实习安排与基地建设“两张皮”的问题。
(二)全面核清实习基地数量。各学院应逐一梳理实习基地的名称、合作单位、协议有效期、可接纳专业及人数、食宿与安全保障条件等信息,建立基地使用台账,做到“基地有学生、学生有岗位”。
(三)健全共建共管机制。各学院要主动加强与实习基地的对接,共同制定实习方案、共同开展岗前培训与过程指导、共同实施考核评价,鼓励聘请基地业务骨干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四)强化督查与考核。学校将实习基地承接毕业实习情况纳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和基地建设评估内容,通过实习管理系统数据比对、实地抽查等方式核查基地使用情况。对连续两年未承接实习学生的实践教学基地,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重财〔2025〕218号)有关规定处理。
六、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经常与学生及实习单位联系,抓好思想引导和业务指导,督促学生学用结合、严守纪律,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解难。每名指导教师所带学生不超过20人。
(二)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实习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导。实习启动前,要核实学生是否已落实实习单位,督促学生在离校一个月内到岗;对未获批准又未按期参加实习的,应限期督促其完成任务;对拒不参加实习的,应及时报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集中实习的现场指导。集中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赴实习单位实地走访不少于2次,如实做好记录,并填写《重庆财经学院集中实习指导记录表》(附件3)。在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的,指导教师应主动与基地对接,共同承担实习指导、考勤管理和安全保障职责。
(四)从严抓好学生纪律管理。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遵守学校与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实习中暴露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违反纪律或消极应付的学生应严肃批评教育。
(五)提醒并督促学生按期在学校实习管理系统提交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单位回函”。
(六)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习表现与工作态度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评价,并对学生提交的实习作业逐项审核把关,确保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手续齐备(含实习单位盖章)。
(七)实习成绩按实习日记占30%、实习报告占70%的比例综合评定。学生撰写相关材料应严格遵循指导手册要求:实习日记须结合实习工作实际撰写,不得写成生活流水账,不少于6篇,每篇不少于300字;实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成绩评定须在学生结束实习返校后一周内完成。
(八)指导教师应定期向学院反馈学生实习动态,便于学院实时掌握实习状况;学生结束实习返校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完成作业批改、成绩汇总等工作。
(九)学生未按要求完成或逾期未提交实习作业的,指导教师有权依据《重庆财经学院2027届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相关规定,取消其毕业实习成绩。
七、学生实习要求
(一)学生应事先研读本专业《实习大纲》,清楚了解实习内容与考核要求,切实完成大纲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以及实习单位交办的工作。
(二)学生须在2026年11月15日前登录实习系统,上传实习单位回函及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作为实习考核依据,并配合指导小组检查实习进度。
(三)实习期间,学生应经常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实习情况,保持信息畅通,便于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四)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确需变更的,须书面说明理由,经指导教师及实习指导小组同意后办理,并告知辅导员;联系方式变动时,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报备。
(五)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是评定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学生须认真对待、如实完成。
(六)实习结束时,学生应提交由实习单位(含单位指派的指导人员)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实习鉴定,作为成绩评定依据。
(七)实习期间的工作规范
1.立场端正、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恪尽职守,严守实习单位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因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数据泄漏或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熟知并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从事财务、金融柜台等特殊岗位的,必须规范操作、防范职业风险。因违反安全规定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尊重实习单位员工,虚心接受指导,言行得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保持勤俭朴素的作风,主动参与实习单位和所在地区的公益活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经实习单位与指导教师同意,一天以上还须报学院审批。
4.按学校实习报告写作要求完成报告,实习结束后提交指导教师。实习期间为实习单位完成的咨询报告、策划方案、调研报告、可行性分析等,可作为实习成果一并提交。
(八)实习期间的安全要求
1.实习期间离开单位外出,须向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请假,说明事由和去向。实习单位安排住宿的,学生不得擅自外宿;女生夜间不得单独外出。违反上述要求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参与非实习单位组织的任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3.禁止到自然水域游泳,严禁酗酒、斗殴;外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驶或私自驾驶机动车外出,不得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因违反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由学生承担全部责任。
4.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电信诈骗、网络借贷、非法传销保持高度警惕,不随意透露个人敏感信息,对陌生来电、短信和链接提高戒备;凡涉及转账汇款等要求的,均应先向学校核实。因轻信受骗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学生自行承担。
5.实习单位设有集中宿舍的,学生应保持内务整洁、规范用电,严禁使用违禁电器;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遵守社区管理规定。因个人过失引发事故的,责任由学生自负。
6.实习期间应保持与家人、学院的沟通联系,留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意外;遇有异常情况,须立即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院报告。
八、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各项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详见下表,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
序号 |
报送材料 |
报送时间 |
|
1 |
院级工作通知安排 |
2026年10月25日前 |
|
2 |
重庆财经学院2027届毕业实习方式及分组情况统计表(附件2) |
2026年11月8日前 |
|
3 |
重庆财经学院集中实习指导记录表(附件3) |
2027年1月10日前 |
|
4 |
重庆财经学院2027届毕业实习成绩统计表(附件4) |
2027年1月10日前 |
|
5 |
重庆财经学院2027届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5) |
2027年1月10日前 |
附件:1.重庆财经学院2027届毕业实习具体时间安排及流程图
2.重庆财经学院2027届毕业实习方式及分组情况统计表
3.重庆财经学院集中实习指导记录表
4.重庆财经学院2027届毕业实习成绩统计表
5.重庆财经学院2027届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
6.重庆财经学院2027届毕业实习注意事项
重庆财经学院教务处
2026年10月13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