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重财团〔2019〕3号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
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院团总支:
为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力弘扬“五四”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纵深推进共青团改革,激励全校团员青年矢志不渝艰苦奋斗,不断实现我校共青团工作新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五四”系列(2018-2019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五四红旗团总支”
2.“五四红旗团支部”
3.“先进团支部”
4.“共青团先进工作者”
5.“共青团标兵”
6.“优秀团干部”
7.“优秀团员”
8.“最佳团日活动”
9.“优秀社团”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共青团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参照《共青团重庆财经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二)“共青团先进工作者”
原则上“共青团先进工作者”将直接由被评选为“五四红旗团总支”所在学院共青团负责人获得。
(三)“最佳团日活动”
本学期学校“精品团日活动”将直接评选为“最佳团日活动”,“最佳团日活动”将不再另行评选。
三、“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流程
“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由4个常规环节组成:申请材料环节、答辩环节、互评环节、主席团小组评分环节。其中“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除参与常规环节外,另有一个附加环节为加分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常规环节分值所占比例为:申请材料环节分数占总分比的50%;答辩环节分数占总分比的20%;互评环节占总分比的10%;主席团小组评分环节占总分比的20%。
“五四红旗团总支”的加分环节加分根据被考核团总支的加分项目表(见附件一)和佐证材料给出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四、评选比例
1.“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个数为2个。
2.“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参评团支部总数的1%。
3.“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参评团支部总数的15%。
4.“共青团先进工作者”评选个数为2个。
5.“共青团标兵”的评选比例限制在全校团员总数的1‰以内。
6.“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限制在全校团干总数的15%以内。
7.“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限制在全校团员总数的5%以内。
8.“最佳团日活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参评总数的20%。
9.“优秀社团”的评选比例限制在全校社团总数的30%以内。
五、时间及要求
1.请各院团总支于4月15日前将全部评比推荐表、申报表(见附件2-10)及详细申报材料(含电子档)交至校团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其中,统计表必须附word电子文档,务必保证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2.各团总支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确定申报名单,并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材料。如果申报名单中,经团委审核后,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不再另行补充申报。本次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公示三天。
3.评选表彰工作将严格实行上缴团费情况“一票否决制”,凡未完成上缴团费任务的团总支和个人,取消评选表彰资格。
4.“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参评团队除需参加材料评比外,还需进行答辩环节、互评环节、主席团小组评分环节评选。
5.各院团总支需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布置,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团支部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注:请各学院各组织于2019年4月15日17:00前,将附件1到附件10的申报表和推荐表的电子档反馈至QQ邮箱:1131594255@qq.com。纸质档交于校团委组织部,各学院若有任何疑问,请与校团委组织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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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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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彭星 |
15683975864 |
81218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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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艺雯 |
15683912520 |
1131594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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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柳漪 |
18223367525 |
1426071712 |
附件: 1. 工作目标考核加分项目表
2.“五四红旗团总支”推荐表
3.“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表
4.“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5.“共青团标兵”申报表
6.“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7.“优秀团员”推荐表
8.“最佳团日活动”推荐表
9.“优秀社团”推荐表
10. 申报情况统计表
特此通知。
共青团重庆财经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