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庆财经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3年11月17日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重庆财经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等,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财经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为“本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 Union of Chongqing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 ”)是中国共产党重庆财经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重庆财经学院委员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指导下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市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协助、指导各院学生会合作与发展,促进学院之间的交流和进步;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本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重庆财经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有权按照合理程序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努力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争取优异的学习成绩。
第七条 会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与时代共同进步,认真学习党、团学知识。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认真工作,刻苦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献身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的各项活动;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七)能够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八)有正义感,勇于并智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为“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九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条 校级学代会每年召开1次,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学代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二条 学代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常任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代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 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组成。
第十六条 本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七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其所在院团组织推荐,经其所在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八条 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任代表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二十条 本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二条 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对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班委会应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在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六条 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七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本会将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八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本会工作,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本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第三十条 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一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二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财经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重庆财经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重庆财经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经校党委、市学联同意,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重庆财经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并报市学联请示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实行差额选举,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差额2名。
二、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三、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〇”,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〇”。常任代表选票: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17人的为有效票,多于17人的为无效票。主席团选票: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的为有效票,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
四、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五、投票顺序:首先是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七、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召开地点:重庆财经学院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215名学代表(应到215名正式代表,实到215名正式代表)
主要议程:
(一)总结过去一学年我校学生会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重庆财经学院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新闻链接:
http://xsc.cfec.edu.cn/cqrzxg/sys/WebSite/GroupWeb/ShowInfo-LJw34Jmu%5Eaahabfac%5EM3%5Efh.html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重庆财经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重庆财经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常任代表会议及学生会主席团。经校党委同意,重庆财经学院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设代表17名,学生会主席团设5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重庆财经学院新一届常任代表名单,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后,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确定。
四、重庆财经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并报市学联请示确定。
五、实行差额选举,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要求,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设代表23名,差额6名;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差额2名。
六、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不划任何记号;投反对票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空格内画一个“×”;弃权的,请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空格内画一个“△”;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一个相应符号。常任代表选票: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17人的为有效票,多于17人的为无效票。主席团选票: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的为有效票,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九、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7名,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设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11名,负责计票工作,计票员的工作接受监票员的监督。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计票员由大会主席团在工作人员中安排。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工作,对选举全过程负责。
十、大会会场设 4 个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时,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按指定的票箱先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二、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三、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五、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
(一)评议时间:各学期第16周周内开展
(二)参与人员:
1.述职人员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2.评议人员: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学生会秘书长,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
(三)评议流程:
主持人:学生会秘书长
1.主持人介绍到场嘉宾;
2.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依次述职;
3.校级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依次述职;
4.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讲话;
5.完成评议表填写。
(四)述职形式
每位述职人员述职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5分钟,采取PPT、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
(五)评议内容
重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1.政治态度。重点考察自觉在思想、政治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主动学习党、团相关理论和文件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2.道德品行。重点考察在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倡导良好风气风尚,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提升个人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3.学习情况。重点考察学习态度端正,励志勤学、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积极参与专业竞赛项目与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4.工作成效。重点考察认真负责、勤勉实干、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形成良好工作成果、舆论氛围,个人贡献与所任职务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5.纪律作风。重点考察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谦虚务实、不骄不躁,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
(六)评议等次
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30%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1.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
2.违反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其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七)评议结果运用
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由校、院团组织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予以劝退、罢免。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