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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6-02 发布者:徐凯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保障工作,搭建高效畅通的沟通咨询平台,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进一步规范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请向学院学团办反映、举报。

举报电话:023-88968700

举报邮箱:7068095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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