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dzb 时间:2014-12-11 点击数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我市内陆开放型人才高地建设,培养一批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充分利用好国家公派留学平台和途径,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人才培养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认真开展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规模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200人。申请人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0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已签约院校的可推荐人选名额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指标。其他博士学位授予院校可按本校2014年博士招生人数的7%推荐人选。

(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拔6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

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四)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3400名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项目的立项办法是已与国外建有实质性本科生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加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加入项目实施院校后,提交项目申请书;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各校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

项目实施院校须于2014年12月1-15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资助项目的申请书,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单位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5年2月初完成评审并公布新获批资助项目及可继续执行的已获批资助项目。对未执行项目或执行过程中问题较多的项目,将暂停资助。

(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计划选派300名艺术类人才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本科插班生。

(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2100人。重庆市选派规模为12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可以团队形式(成班派出项目、科研团队、地方子项目)派出。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均应在申请时获得国外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年龄符合要求,且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选拔对象、具体条件以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在相关项目专栏查阅。

三、网上报名

四、工作要求

(一)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主要通过国内院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项目,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在“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的“派出渠道一览表”中查询。

(二)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

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符合要求。通过信息平台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体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三)做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推荐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各单位应按照《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以下简称《评审意见表》,请在国家留学网“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查询下载)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如实填写在《评审意见表》上,并加盖校内主管部门公章。此外,2015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中新增了《国内导师推荐信》。《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是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请扫描后一并提交。

(四)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

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另外,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1年,一律不得延期,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下表规定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教委国际处。

附表: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

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报名时间

推荐单位提交

材料时间

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

(含博士后)

2015年

1月5日-15日

2015年

1月18日

1.书面公函

2.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

3.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左上角单订装订)

4.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装订在申请材料最后一页)

5.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应包括推荐内容及是否优先推荐,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5年

3月20日-4月5日

2015年

4月8日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扫描件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扫描件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西部项目

2015年

4月6日-4月20日

2015年

4月22日

六、联系方式

重庆市教委国际处

联系电话: 63861218

联系人:杨既福 李世玉

电子邮件:cqjwgjc@163.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4年12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