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专业负责人工作考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各专业负责人在2025-2026学年度的履职情况及工作实绩,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基层教学学术组织管理办法(试行)》(重财〔2024〕396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专业负责人工作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学校2025-2026学年所有在岗聘任的专业负责人(含外聘专业负责人)。
二、考评时段
2025年9月—2026年6月(2025-2026学年)。
三、考评内容
考评重点考察各专业负责人本学年履行岗位职责、推进专业建设的实际成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规划与建设:专业发展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申报与实施、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
2.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审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编审、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的审核把关。
3.课程与教材建设:课程建设规划与实施、课程思政融入、教材选用审核与编写出版等。
4.质量评价报告审核: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性评价报告、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等的组织与审核。
5.教学改革与研究:教改项目申报与研究、专业发展新动向调研、人才培养问题对策研究等。
6.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指导、双师素质提升等。
7.学生指导与支持:学业帮扶、学风建设、涉及学生利益事项的意见征求与反馈等。
四、考评方式与程序
考评采取专业负责人自评、二级学院初评、教务处终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自评。各专业负责人对照考评指标填写《XX学院2025-2026学年专业负责人工作考核表》(附件1),撰写学年度自评报告(附件3),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学督导等组成的考评工作小组,结合专业负责人日常工作情况及提交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填写《XX学院2025-2026学年专业负责人考评汇总表》(附件2),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各学院应在初评环节对拟推荐为“优秀”和“不合格”等级的人选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教务处终评。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考评材料,组织综合评审,审定最终考评等级,并将终评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
五、考评等级
(一)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推荐比例不超过专业负责人总数的20%。
(二)加分项说明:本学年度专业建设取得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含教学成果奖、高水平专业认定、重点课程认定、教材获奖、教师教学竞赛获奖、学生A类竞赛省级以上奖项等)的,在考评总分中给予适当加分,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扣分项说明:本学年度发生教学事故、专业建设评估不达标或专业建设推进明显滞后的,在考评总分中予以相应扣分。
(三)结果运用:
1.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和绩效奖励,并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对考评结果为合格的,保留聘任资格。
3.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所在学院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视情况核减下一学年绩效;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者,解除专业负责人聘任。
4.考评结果同时作为下一轮专业负责人续聘、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7月19日17:3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程楚伊,联系电话:88968702),电子版通过钉钉同步发送:
1.《2025-2026学年专业负责人工作考核表》(附件1);
2.《2025-2026学年专业负责人考评汇总表》(附件2);
3.各专业负责人学年度自评报告(附件3)。
以上材料均须同时提交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评工作,以此为契机全面梳理本学年专业建设成效,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各学院应在本通知下发后一周内制定本学院考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评过程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考评标准,真实反映专业负责人的工作实绩,杜绝走过场、搞平衡。
(三)各专业负责人应认真准备考评材料,据实填写各项内容,正确对待考评结果。对考评中反映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在下一学年中逐项落实,持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四)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对终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教务处将组织复核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附件:1. XX学院2025-2026学年专业负责人工作考核表
2. XX学院2025-2026学年专业负责人考评汇总表
3. XX学院2025-2026学年专业负责人自评报告
教务处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