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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2021〕21号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辅导员、标兵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作者:学生处综合科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优秀辅导员、标兵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等文件精神,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我校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根据相关精神,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辅导员、标兵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

(一)重庆财经学院优秀辅导员

(二)重庆财经学院标兵辅导员

二、评选表彰条件和数量

(一)优秀辅导员、标兵辅导员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辅导员需带班满一年。

(二)优秀辅导员名额为辅导员人数的15%以内。标兵辅导员原则在优秀专职辅导员中产生,每学年评选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根据2020-2021学年全校的辅导员总人数,此次评选数量如下:

           1.重庆财经学院标兵辅导员1人

2.重庆财经学院优秀辅导员(专职)3人

3.重庆财经学院优秀辅导员(兼职)13人

金融学院2人,会计学院3人,经济学院1人,新媒体学院1人,物流学院1人,财富学院1人,公管学院1人,软件学院1人,讯飞学院1人 国际商学院1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 各学院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须以组织名义(即第三人称)填写,宋体小四,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可另加附页,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二) 各学院于2021年8月31日(周二)上午10:00前将优秀辅导员推荐表及汇总表的电子档、纸质档统一交至学生工作部段宏林处,由学工委员会成员共同评选确定。标兵辅导员由优秀辅导员中择优评选,逾期未提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标兵辅导员,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附件1:2020-2021学年重庆财经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审批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重庆财经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汇总表

 

 

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