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学生〔2022〕15号 关于清理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受处分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第三章第八十五条和《重庆财经学院解除学生处分暂行办法》(重财〔2022〕155号)规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解除对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受处分学生能改正错误,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良好。

(二)受处分期间,对辅导员(班主任)的教育和考察积极配合,没有再发生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

(三)处分期影响期结束。

三、申请解除处分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处分影响期满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重庆财经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本人处分影响期间的思想认识汇报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老师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班级学生代表就解除处分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三)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形成意见后提交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决定。学生工作部复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作出解除处分决定或者不予解除处分决定。

四、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主动关心受违纪处分的学生,既要明确要求、严格程序,又要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引导教育工作,杜绝出现漏报、错报,切实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二)学院要严格核查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处分期是否已满、是否有其他违纪现象、是否有实际改正的表现等。

(三)请各学院自查本学院受处分名单(不局限于附件3),查询途径可以通过OA系统发文查询。

 

附件:1.《重庆财经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

2.《重庆财经学院解除学生处分暂行管理办法》

3.《重庆财经学院处分一览表》

 

 

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