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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2023〕24号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访问次数

各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的关怀,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并且涉及金额大,影响面广。因此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时,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要把该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出现矛盾和问题要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以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2024学年市属高校国家资助名额的通知(渝教财函〔2023〕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具体申请条件参照渝财规〔2022〕6号文件执行。

评选程序

1.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 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定条件推荐1名参评学生进入答辩环节。现场答辩每个学生10分钟,其中自我展示8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进入答辩环节的参评学生如果核实基本条件不达标,直接取消答辩资格且不得替补;

3.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材料,组织答辩,按照最终得分排序前7名进入公示并报学工例会及校长办公会讨论,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管理中心并导入全国奖学金评定系统

(三)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0月8日-10月13日

宣传、组织学生填报

各学院

10月16日-10月20日

答辩、学工例会讨论

学生工作部

10月23日-10月27日

校长办公会及提交

学生工作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一)评定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照《重庆财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重财〔2021〕214号)执行。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渝教财发20181号《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渝教财发【2019】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对我校认定的特困学生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10月20日上午9点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助学金评审相关材料电子档和纸字档。纸字档需要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的材料内容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奖项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