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2025〕15号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2022级-2024级校内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5-2026学年校内学费减免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学院按照《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重财〔2021〕225号)的评定标准和要求,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按照规范的流程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和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减免原则
评审中突出困难帮扶,杜绝平均分配,体现资助实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材料真实详细。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个人意愿。请各学院详细了解学生情况后,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进行政策解释,切实做到资助工作的精准和实效性。
二、减免对象
2022级-2024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不含项目班)、退役残疾学生。
三、减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积极上进,自立自强,诚实守信,成绩良好;
4.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5.必须积极参加校内外一定量的勤工助学活动;
6.原则上优先考虑积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
四、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且上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程考试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四)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因病或参军入伍休学者除外);
(五)在申请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中有不诚信、弄虚作假记录者;
(六)生活铺张浪费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五、减免程序
1.根据重财〔2021〕225号文件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二级学院收集学生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在规定时间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材料,报学工例会会议审批之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报送资料及时间
各学院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12点前,提交学费减免申请表、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档,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档,逾期不候。
附件:1.重庆财经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2.重庆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
3.重庆财经学院退役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