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2025〕23号 关于办理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7号)要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优化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本人所在的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申请办理时间以区县资助中心通知为准。
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文件精神,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www.csls.cdb.com.cn/。
1.初次申请贷款流程及所需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区县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续贷办理流程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本人签名的续贷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区县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贷款所需学校出具的材料见附件)
三、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录入
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回校后,请将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受理证明》或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发放的《回执单》交各学院,同时学生本人在《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单》上注明学生姓名、性别、系别、专业、年级及班级、学号等相应信息。各学院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贷款受理证明》和《回执单》后,集中为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办理电子回执。同时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办理纸质回执单。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全国各地区县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负责办理,大多数地方实行的一年一申请,因各地要求的材料、办理程序可能不一样,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及时联系当地区县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所需提交材料。具体办理流程以当地资助中心通知为准。
2.各学院要推进资助育人,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以及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贯彻落实各项规定,确保应贷尽贷。引导学生勤俭节约,重视贷后管理。登记本学院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信息,并向申请学生发放相关证明材料。
3.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于6月底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4.各学院资助负责人于6月27日下午1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学院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提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完备手续后将材料返还各学院,逾期后果自负。
5.请各学院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期间统计汇总办理了生源地贷款学生的《贷款回执》验证码或《回执单》(农村信用合作社),并于9月11日下午5点前将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统一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时间有变更,会另行提前通知。)
7.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s://www.csls.cdb.com.cn/或咨询当地区县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2025-2026学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证明(各学院盖章)
2.在校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各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3.2025-2026学年在校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汇总名单
4.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步骤
学生工作部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