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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2025〕27号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0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科学化、系统化地考评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一)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按照《重庆财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重财〔2023〕417 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测评。

(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综合奖学金评定按照《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重财〔2023〕419号)文件进行评定,评选比例严格按照3%、5%、10%进行。

二、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学团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为成员的综合测评、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

(二)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所有班委、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测评、奖学金工作评定小组。

三、综合测评工作主要步骤以及截止时间节点

(一)基础数据提取计算阶段:

主要数据包括:德育素质测评基础分、奖罚分,智育素质测评基础分、奖励分,体育素质测评基础分、奖励分,美育素质测评基础分、奖励分,劳育素质测评基础分、奖励分。

学生本人回顾评定学期内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照综合测评考评项目中的各项标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递交给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

(二)基础数据班级公示阶段

各班级将本班基础数据中的各项加减分通过班群或班会等形式进行班级公示。

(三)基础数据导入阶段

辅导员本人将所带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的基础数据导入学工系统,并计算。

(四)学院综合测评审批阶段

各学院综合测评负责人在系统内进行综合测评数据审核。

(五)学生确认阶段

学生通过学工系统查看并确认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截止时间:2025921

四、综合奖学金评定主要步骤

(一)班级公示阶段

各班级综合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推荐享受综合奖学金学生。

(二)系统申报阶段

拟获得综合奖学金学生在学工系统中进行申报。

(三)辅导员、学工负责人审核阶段

辅导员、学工负责人系统审核综合奖学金。

(四)学生处审核公示阶段

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审核结果,进行最后审核,并导出最终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审截止时间:2025930

五、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学院报送学生处材料

1.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本学院班级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开展实施过程,公示情况、各等级奖学金评定人数等。

2.综合奖学金名单

该名单是从系统内进行导出,必须字段包括姓名、学号、班级、奖项名称、奖项金额、审核状态、辅导员、身份证号、学生银行卡号(银行卡号务必核对无误,有问题的请学生在学院奖学金公示结束前,进入学工系统进行修改变更,以便奖金发放,减少二次统计)。

(二)辅导员上报学院材料

1.各班级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综合测评系统导出总表、奖学金系统导出总名单等相关基础材料;

2.该部分材料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六、注意事项

(一)各班要科学地设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做到科学化、公开化,评出班内每位同学的德育素质测评基础分,各项素质测评的奖惩分,尤其是德育素质测评基础分有一定差距,并且要有依据。

(二)若与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的指标体系有差异的,各学院可依据在院内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的综合素质测评标准执行。

(三)德育素质测评奖励分中,如学生参加两个及两个以上干部职务的,按最高分加,不进行累计。

(四)智育素质测评奖励分中,仅对参评学期内学生取得的成绩进行加分。

(五)体育素质基础测评分中,以学生体育课程成绩或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六)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还在处分期限内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七)参评学期内按教学计划规定应修的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

(八)以上步骤请相关工作责任人严格把控,尤其是过期未在系统内进行申报,或者出现错误的情况,学校将按照学工事故责任认定相关条款进行认定;

(九)请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推荐。一经发现,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十)因小语种冲抵、缓考等导致学生相应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同学,请在综测系统计算前联系各学院综合测评工作负责人,由学院统一标准是否在综测系统中删除该生该门成绩或将冲抵、缓考成绩更新至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中,统一处理后请该班辅导员再进行综测计算并下载保存相关数据表格(综测结束后,成绩数据会实时更新,导致数据复原)。

(十一)若缓考学生课程成绩在9月21日后出,综测计算后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请各学院在9月30号前将名单报送至学生处,进行综合奖学金补录(缓考学生),同时原班级评选的奖学金名单不变。同时请该班辅导员做完综测成绩之后下载保存相关综测数据,便于后期判断缓考同学是否具备获取综合奖学金的条件。

(十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请于各学院在截止时间内完成评定及公示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