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2025〕34号 重庆财经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三好学生”等 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全面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均衡发展,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修订)》(重财〔2025〕212号),现开展2024-2025学年重庆财经学院“三好学生”“优良学风班”等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类别
(一)综合类荣誉奖项
1.优良学风班
2.先进班集体
3.三好学生
4.文明寝室
5.学习优秀寝室
6.文明楼栋
(二)德育类荣誉奖项
7.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8.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9.优秀退役大学生
(三)智育类荣誉称号
10.创新创业能力先进个人
11.学术科技竞赛先进个人
(四)体育类荣誉称号
12.体育之星
13.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五)美育类荣誉称号
14.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六)劳育类荣誉称号
15.创业先进个人
16.优秀学生助理
(七)服务类荣誉称号
17.优秀学生干部
18. 优秀楼管会干部
19.优秀心理委员
二、评选对象
参评学生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参评学生集体为学校现有正式建制一学年以上的在校教学班。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评定资格:
(一)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各类处分的;
(二)在公寓管理中有寝室违纪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相应义务的;
(四)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三、评选条件
综合类荣誉奖项评选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评定比例:
(一)优良学风班
1.参评班级需在学年初填写“优良学风班级”创建申报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优良学风班级”的计划、措施,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生处备案,申报的班级才能参加评选本学年“优良学风班”;
2.组织参加学习经验交流、学习竞赛等有意义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浓厚,大力开展“一帮一”的学习帮助和贫困帮助等活动;
3.遵守教学管理规定,一学年内全班上课出勤率在 90%以上,作业无抄袭和拖欠现象,考试无违纪行为;
4.参评学年全班平均挂科率不超过 8%;
5.参评学年班上两学期的学业警示率平均值不超过 6%;
6.班级无受纪律处分者;
7.学习风气好,全班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中名列前茅;
8.班级有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学习优秀寝室”或“星级寝室”,且无寝室违纪情况,混合寝室成员人数需达到该寝室总人数的50%及以上;
9.“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 20%。
(二)先进班集体
1.参评班级被评为该年度优良学风班;
2.一学年内全班上课出勤率在 92%以上;
3.参评学年全班获评“文明寝室”“学习优秀寝室”或“星级寝室”的人数在 10%以上,且无寝室违纪情况;
4.参评学年全班平均挂科率不超过 6%;
5.“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 10%。
(三)三好学生
1.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参评学年综合测评德育考评成绩班级排名在前 30%以内,智育成绩班级排名在前 20%以内;
2.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中等或体育成绩 75 分及以上;
3.“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5%。
(四)文明寝室
1.内务卫生标准。参评学期被评选为月“优秀寝室”至少3次,评分标准参照《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宿舍检查评分标准》。
2.遵纪守法标准。寝室成员相处融洽,团结友爱,文明守纪,自觉遵守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和其他各项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寝室成员无晚归不归、夜晚熄灯后娱乐、安全严重违规、赌博斗殴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且未受任何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1次,由学院择优推荐,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总数的 15%。
(五)学习优秀寝室
1.符合文明寝室标准;
2.寝室成员学期内无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3.寝室成员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
4.寝室成员学期智育素质排名均在班级前 50%(含50%);
5.寝室学生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排名在班级前 20%(含20%)。
“学习优秀寝室”评选比例不设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六)文明楼栋
1.楼栋公共设施维护情况良好,楼栋公共设施无人为破坏状况;
2.重视楼管会组织建设,楼管会干部工作积极性强,楼栋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营造良好公寓文化氛围,并在公寓管理各类评优活动中名列前茅;
3.楼栋卫生安全和文明守纪情况良好,学习风气浓厚,寝室违规违纪少;
4.楼栋中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学习优秀寝室”“星级寝室”比例高;
5.“文明楼栋”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总数的 25%。
德育类荣誉奖项评选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七)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1.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尊老爱幼、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2. 评选学年正考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5%。
(八)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的学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2. 评选学年正考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素质考评列全班前 50%;
3.“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限,凡符合条件者,学院均可推荐。
(九)优秀退役大学生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活动;
4.学业优良,能按时按质完成作业,勤奋刻苦,虚心好学,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全班的前 50%,无挂科课程;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严于律己、作风正派,群众评价好;
“优秀退役大学生”的评选比例不限,凡符合条件者,学院均可推荐。
(十)创新创业能力先进个人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根据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在Ⅰ级 A 类或Ⅰ级 B 类中创新创业方向竞赛中获奖;
(2)根据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在Ⅱ级 C 类或Ⅱ级 D 类中创新创业方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省(部)级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
(5)获得发明创造奖励或者专利证书。
2.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名单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获奖名单由双创中心统一认定,申报先进个人奖项的类别应与支撑材料的类别相对应;
3.“创新能力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限,凡符合条件者,学院均可推荐。
(十一)学术科技竞赛先进个人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根据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在Ⅰ级 A 类或Ⅰ级 B 类中与专业学科相关的竞赛中获奖;
(2)根据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在Ⅱ级 C 类或Ⅱ级 D 类中与专业学科相关的竞赛中获奖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科类学术论文。
2.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名单由教务处统一认定,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由科技处统一认定,申报先进个人奖项的类别应与支撑材料的类别相对应;
3.“学术科技竞赛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限,凡符合条件者,学院均可推荐。
体育类荣誉奖项评选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十二)体育之星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根据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在Ⅰ级 A 类或Ⅰ级 B 类竞赛中获奖;
(2)根据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在Ⅱ级 C 类或Ⅱ级 D 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集体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根据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在Ⅰ级 A 类或Ⅰ级 B 类竞赛中获奖;
(2)根据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在Ⅱ级 C 类或Ⅱ级 D 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评选比例不限,凡符合条件者,学院均可推荐,申报先进个人奖项的类别应与支撑材料的类别相对应。
(十三)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1. 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在学校运动会中获得第 3 名及以上奖励;
(2)在学校“体育文化节”“体育文化月”系列赛事中获一等奖荣誉。
2. 学年体育课程无挂科且平均分超过 75 分;
3. 评选比例不限,凡符合条件者,学院均可推荐,申报该奖项的类别应与支撑材料的类别相对应。
美育类荣誉奖项评选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十四)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根据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在Ⅰ级 A 类或Ⅰ级 B 类竞赛中获奖;
(2)根据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在Ⅱ级 C 类或Ⅱ级 D 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集体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根据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在Ⅰ级 A 类或Ⅰ级 B 类竞赛中获奖;
(2)根据我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在Ⅱ级 C 类或Ⅱ级 D 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文艺类竞赛获奖名单由校团委统一认定,申报先进个人奖项的类别应与支撑材料的类别相对应;
4.“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限,凡符合条件者,学院均可推荐。
(十五)创业先进个人
1.创业项目已经启动且事迹突出或取得营业执照者;
2.已有创业实体并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或所创企业初具规模且带动一定数量就业。为我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优先评选;
3.创业典型事迹对青年学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创业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限,凡符合条件者,学院均可推荐,申报先进个人奖项的类别应与支撑材料的类别相对应。
(十六)优秀学生助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课程;
3.参评学年内连续在岗时长不少于 6 个月;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表现突出。
5.“优秀学生助理”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用工单位参加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总人数的 20%,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
第十一条 服务类荣誉奖项评选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十七)优秀学生干部
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或在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学年及以上;
2.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原则性强,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在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较好成绩,能够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3.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综合素质德育考评成绩班级排名前 30%以内,智育成绩班级排名在前 40%以内;
4.“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5%。
(十八) 优秀楼管会干部
1.自觉遵守《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和其他与公寓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参评当年无挂科课程;
3.积极配合楼管会主任、园区生活老师和楼栋宿舍管理员工作,认真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检查工作;
4.在楼栋中积极开展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坚持原则,热心为楼栋同学服务,能主动向楼管会主任、园区辅导员和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以及楼栋管理服务等问题;
5.能在楼管会工作中起好带头作用,所在楼管会工作突出,评选学年所在楼管会考评结果排名靠前;
6.“优秀楼管会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楼栋学生干部总数的 15%。
(十九)优秀心理委员
1.工作满一学年,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课程;
2.参加心理委员培训且成绩认定合格;
3.了解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心理异常的学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援助。每月“心理健康状况月排查”中的结果异常学生,给予必要的支持,在老师的指导下关注同学的后续心理动态,做好班级学生的安全、反馈工作;
4.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和班级的心理健康工作及各项活动,并有活动记录。校心理中心举办的活动获奖同学优先;
5.“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心理委员总数的 20%。
四、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一)班级自评。辅导员指导班级开展评议工作,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公示,班级推选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评优申请(评奖助优审批管理-常规评优-选择相应的先进个人评优申请)。
(二)辅导员审批。各班辅导员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进行审批,并在登录学工系统完成先进个人审批工作,确保学生申报材料准确完整规范(申请理由需以第三人称,填写内容为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在班级进行公示。
(三)学院初审。学院成立学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批,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生工作委员会复核及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提交的初审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先进集体评选流程
(一)符合先进集体(班级/寝室)评选要求的班级需组织班级线下填写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4)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确保班级申报材料准确完整规范,提交给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修订)》相关文件组织初审,“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总数的 15%;“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评定班级数分别不超过各学院参评班级(大二至大四在校班级,不含23级专本班)总数的10%和2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六、完成时间
2025年10月31日前二级学院要完成所有评优工作,包括材料上交。
七、上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一)先进个人评优汇总表(系统导出),主要字段依次如下:姓名、学号、班级、学院、评优名称、学年度、审核状态等。
(二)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文明寝室、学习优秀寝室、文明楼栋申报材料(汇总表、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其中申请表和支撑材料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
八、注意事项:
(一)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推荐。有名额限制的先进个人类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助理、优秀楼管会干部、优秀心理委员)原则上同一学生限报一类,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先进(占学院/班级相应类别的总指标);没有名额限制的先进同一学生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报;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二)评选表彰学生先进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市级先进个人、集体推选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辅导员全过程参与,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特此通知。
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