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2026〕10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培育和形成优良学风校风,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才,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根据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选我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要求
参照《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修订)》(重财〔2025〕212号)文件。
(一)基本条件
1.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综合奖学金;
3.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前40%;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3.为社会或学校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为学校取得了重大荣誉;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高校继续深造;
5.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经校评审领导小组认可。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5%;两次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评选比例适当增加,不超过全班人数的20%;三次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全班人数的 30%。
(四)评选程序
1.班级自评。辅导员指导班级开展评议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2.学院初审。学院成立学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3.学生工作委员会复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研究确定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名单。
4.学校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审定名单,予以表彰。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应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纸质档、学院公示后的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及纸质档报送至学生处张自钰老师处。
(二)各学院应组织学生认真、规范地填写推荐审批表、汇总表,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审批表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主要事迹应以组织名义填写(即第三人称),字数在300字左右。
三、其他问题说明
(一)请各学院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本次评选将通过班级自评、学院初审、学生工作委员会复核、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经发现,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本次被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在离校之前有违反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优秀资格。
(三)各学院要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附件:1.重庆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重庆财经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