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6〕28号 关于做好2026年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3〕4号)的有关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6年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教育资助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的款项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分年度实施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分年度实施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的款项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军士教育资助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的款项实行代偿。
(三)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教育资助
国家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即退役入学学生),分年度实施学费减免。
(四)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包括: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学费(含免除部分学费)的;
2.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二、资助标准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2024年9月1日后入伍或退役的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费标准低于本学段最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但2022年1月前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即本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按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按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直招军士学生申请学费补偿、代偿: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核;
(2)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个人基本信息手填或复印无效)。填表时请填写本人银行卡号,并确保该卡是一类卡。学生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盖章确认后,到学校财务处审核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并签字盖章,最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1)《退役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核;
(2)退役入学学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交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个人基本信息手填或复印无效),到学校财务处审核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并签字盖章,最后提交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第二次申请学费减免的,提供《退役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由辅导员写上“该生已报到注册”的字样,落款辅导员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此次仅申请2026-2027学年的学费减免,后续学费减免将分年度实施;
2.申请材料先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再到学校财务处(行政楼2333)进行审核盖章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G1-104);
3.材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过时不予受理;
4.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和资助金额与学校财务处对接无误后,导入重庆市统发系统统一发放。
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