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6〕29号 关于开展我校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启动,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对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系统认定学生进行资助情况建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含新生)
二、申请原则及要求
自愿申请原则。申请的学生必须填写《重庆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评定依据及原则
各学院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
四、公示和材料提交
各学院必须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需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将《重庆财经学院贫困生认定及资助明细表》电子档(附件4)、《重庆财经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纸质档盖章提交至学生处资助中心。提交时间: 2026年9月18日中午12点前。所有提交的数据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后不再作变更。
五、事实无人抚养等特殊学生建档管理
我校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情况的建档管理,各学院按要求对以上特殊学生进行登记和信息更新,并加强家校联系。
六、其他工作要求
1.学院承担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体责任,相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因工作失误导致认定工作出现严重后果,将给与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2.在学校进行资助政策提前主动告知的基础上,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申请,否则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认定工作结束后按照本科学生资助档案归档清单要求提交归档资料。
附件:1.《重庆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重财〔2021〕215号
2.重庆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4.重庆财经学院贫困生认定及资助明细表
5.2026-2027学年重庆财经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bu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