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6〕34号 关于开展校园控烟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为深入贯彻《校园控烟管理办法(试行)》(重财〔2026〕234号)文件精神,推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与校园安全,规范校园管理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校园控烟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烟区域
校园实行分区控烟管理,除学校划定的指定吸烟区外,其余区域全面控烟。严禁在校内控烟区域吸烟、叼烟、丢弃烟蒂烟盒、摆放或留存各类烟具及点火器具。全体学生须严格遵守全域控烟要求,自觉规范个人行为。校园内以下区域为禁止吸烟区:
1.所有室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食堂、学生公寓、卫生间、走廊、电梯轿厢等。
2.特定室外区域:师生聚集的室外场所,如运动场、校园主干道、人群密集的公共绿地等。
3.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场所。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二、管理要求
(一)宣传教育
1.各学院应强化宣传教育,在9月30日前召开控烟专题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校园控烟管理办法、相关规章制度,解读校园禁烟区、指定吸烟区,加强健康教育,明确控烟要求,并组织签订控烟安全承诺书。
2.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多渠道开展控烟科普教育,持续强化学生控烟意识,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
(二)监督检查
1.9月30日前,各班级应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班宿舍控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
2.10月8日起,各学院成立监督小组,对包岗划片区域开展日督查,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查卫生间、楼梯间、宿舍阳台等隐蔽区域;在课间吸烟高发区固定设置控烟监督岗,由学生干部驻点引导;安排负责教师流动巡查,确保每个课间、每个楼层均有教师在岗;对于违规师生进行约谈警示、教育引导,并按照《校园控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理。
3.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等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违纪问题及时登记,对违反控烟规定的学生进行违纪处理;学生处每日通报违规吸烟人次,汇总各学院控烟巡查数据,发布控烟日情/周报。
(三)违纪处理
根据《校园控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学生在非吸烟区吸烟,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初次违规。由所在学院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提交书面检查(不少于 800 字)。
2.屡次违规。两次及以上违规或初次态度恶劣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参照《重庆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班级违规。学年内,班级有5%及以上学生受违纪通报,取消该班级当学年各类“先进集体”参评资格。
4.宿舍违规。宿舍内发现烟头、烟蒂或有烟味,或宿舍成员因在宿舍吸烟受通报(处分),取消该宿舍当年度“文明寝室”“学习优秀寝室”“星级寝室”参评资格。
5.根据《重庆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第五十五条(四):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食堂等校园公共场所吸烟,经屡次教育未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控烟主题班会各项工作记录,10月8日前将班会记录(班会照片、校园控烟安全承诺书)电子照片提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纸质档学院留存备查;
2.10月8日起,学院严格落实包干划片控烟巡查制度,每日下午16:00前将《包干划片控烟巡查登记表》提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3.各学院负责人为本单位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需全面完成本学院控烟工作动员部署,扎实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师生全员知晓、全面落实。学校将各学院控烟工作落实成效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实行常态化督导考评。
附件:1. 校园控烟安全承诺书
2. 校园指定吸烟点设置概览图
3.《校园控烟管理办法(试行)》
4. 包岗划片控烟巡查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28日